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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人,倒计时1个月!请各参保单位抓紧时间申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桂人社发〔2025〕19号)的要求,2025年我市继续实行“免申即享”和“企业自主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发放稳岗返还资金,业务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来领钱啦!

一、申领条件

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待遇的参保单位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裁员率);

(二)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且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三)上年度及申请稳岗返还时未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未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未受环保处罚。

二、返还标准

(一)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返还比例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执行。

(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

三、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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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四、申领途径和申领材料

(一)网厅办理

单位经办人员使用UKey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https://www.gx12333.net),对单位划型、单位类型和单位账户信息等事项进行核对并确认即可,无需提交材料。

(具体路径:网厅选择“单位用户”登录,进入之后在弹窗“消息列表”中的“稳岗返还”下点击“立即办理”,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稳岗返还申报确认书下的“同意”即可。)

温馨提醒:如登录网厅未能看到弹窗,或经核对发现账号等信息需要修改及补录的,请移步现场大厅办理。

(二)线下渠道

符合条件的各参保单位,若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有困难的或者暂无对公账号的,可在2025年12月31日前到我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现场自主申请。

所需材料

(1)一般企业/申请所需材料

《企业稳岗返还申领表》,原件一份。

(2)劳务派遣单位申请所需材料

仅限现场办理,申请材料(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①《企业稳岗返还申领表》,原件一份;

②《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劳务派遣单位人员名单》,原件一份、电子版一份;

③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一份,每页加盖公章;

④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稳岗返还资金分配协议,原件一份;

⑤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书面承诺书,原件各一份。

五、资金发放

参保单位在线上确认或线下申请后,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稳岗返还资金。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企业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稳岗返还资金返还至市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账户。未在广西“数智人社”业务管理信息系统预留对公账户的参保单位,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https://www.gx12333.net)完善企业发放账户,或可以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变更企业发放账户。

无对公账户、缴纳社会保险账户以及其他企业账户的参保单位(以下称为无账户参保单位),符合条件的,无账户参保单位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企业稳岗补贴申领表》并加盖单位,参保单位及资金接收人须书面承诺将接收的稳岗返还资金用于政策规定使用范围。参保单位或资金接收人的承诺不属实的,应全额退回有关资金,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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