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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2月起这些新规生效,影响你我他

本月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重点加强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记录。

同时,“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全面停售。根据国家认监委公告,12月1日起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必须符合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消费者在选购时,请认准CCC认证标志和产品合格证。

12月起,食品安全监管迎来多项重要更新,监管范围更广,责任划分更清。

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不仅加强了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还明确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与“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同样的注册管理要求。

这意味着婴幼儿食品安全防线进一步巩固。

针对校园饮食安全,我国首个专门针对校园配餐的国家标准《校园配餐服务企业管理指南》 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覆盖食谱及原料管理、加工制作、备餐与配送、用餐服务等全链条,为校园配餐服务企业提供标准化指导。

连锁餐饮企业也被戴上“紧箍咒”。《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12月1日起施行,剑指“只开店、不管店”乱象。

规定要求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实行贯通式管理,建立总部每月调度、分支机构每周排查、门店每日管控的工作机制。

12月1日成为电动自行车市场的分水岭,不符合新国标的车辆禁止销售。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已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但给市场设置了缓冲期。

从12月1日起,各认证机构对依据旧版本标准出具的有效CCC认证证书全部予以注销。

对消费者而言,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借助以旧换新等政策加速更新换代。

12月25日起,《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将施行,为失信企业提供“重生”机会。

办法进一步扩大信用修复范围,为重整及和解企业恢复信用、重新开展正常经营、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有力支撑。

同时,办法进一步完善违法失信信息分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提升信用修复精细化管理水平。

优化办理流程,缩短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提升信用修复效率,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相关信息化系统数据共享,结果互认。

日常防护用品和公共场所卫生也迎来新标准。

新修订的《医用防护口罩》强制性国家标准12月1日起实施,规定一次性使用医用防护口罩不应设置呼吸阀;应配有鼻夹或替代鼻夹的设计。

最小销售单元应具有清晰的中文标志,包括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一次性”使用字样或符号等。

同时,《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等6项国家标准也于12月1日正式实施,新增9类健康指标检测。

包括新风量和自然采光系数等空气流通方面指标,甲醛、PM2.5、放射性气体氡等有害物质限量指标,泳池水消毒效果、军团菌、β-溶血性链球菌等病菌防控相关指标。

在税收和职业标准方面,也有新规值得关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12月1日起施行,从9个方面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

公告明确规定,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罚没、收缴的资源税应税产品,不缴纳资源税。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垃圾处理工职业技能标准》和《机械清扫工职业技能标准》均自12月1日起实施,为相关工种职业技能的培训考核提供依据。

法规的变迁如同社会发展的脉搏,每一次跳动都折射出时代的进步与民生关怀。这些十二月起实施的新规,从一口食品、一个口罩,到一辆电动车、一家餐馆,看似细微却无不着眼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实施的基础在于公众的理解与遵守。只有当每一项新规从纸面走入生活,我们才能真正构筑起那道守护安全、促进公平的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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