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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县:排水户需要申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各排水户:

您好!为进一步加强容县城区污水排放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切实改善城区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41 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1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发布,根据2022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修正)、《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桂建城〔2019〕37 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现就容县城区范围内领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称排水许可证)的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及对象

凡在容县城区范围内,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应当到容县政务服务中心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的,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二、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推荐)

办理路径: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玉林→容县→部门服务→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选择“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进行网上申请,全流程网上审批。

网办地址:https://zwfw.gxzf.gov.cn/eportal/ui?pageId=d0349fe94d1c4d139b006db643fb9e52&itemDetailId=2de38e5d-4fa5-486a-b10a-7fe413fc0381

优势:无需现场跑动,审批进度可在线查询,审批结果将通过平台短信或邮件告知,纸质许可证可选择邮寄送达。

(二)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容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7、68号窗口(详细地址:容县城南大道282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材料

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体工商户需签字确认,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

(一)《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二)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需标注清晰,可附现场照片辅助说明);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或者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

(五)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者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

(六)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非重点排污单位无需提供此项)。

材料获取方式:上述表格及承诺书模板,可到容县政务服务中心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现场领取,或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事项页面下载电子版。

四、相关说明

(一)许可证相关规定

(1)排水许可证实行免费办理,不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30日前,需向原办理窗口申请延续;

(2)因施工作业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入污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3)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人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二)违规责任提醒

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咨询方式

如在申办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咨询电话:0775-5322285(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场咨询:容县政务服务中心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7、68号窗口。

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8日

来源: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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