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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白县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的公示

为弘扬社会正能量,广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全力推动平安博白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博白县委政法委拟对刘祺祯等4位同志的先进事迹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将主要事迹公示如下:

一、先进事迹

(一)双旺镇那青村干部、村民在洪水中勇救被困村民

刘祺祯,男,汉族,1989年2月生,广西博白县双旺镇那青村六队村民;

周雪龙,男,汉族,1986年7月生,广西博白县双旺镇那青村村干部;

刘建华,男,汉族,1976年8月生,广西博白县双旺镇那青村村干部。

2025年9月9日上午,受台风“塔巴”影响,博白县双旺镇出现强降雨天气,那青村那青河水位迅速上涨,洪水漫过村委附近沿岸道路。经现场实测,积水最深处超过两米,水流湍急且夹杂漂浮物,沿岸区域已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10时50分,村民刘能紧急向村委会报告,村民刘小明前往河边寻找两头耕牛的过程中被洪水困住,只得紧抱桉树求生,当时水位已淹至颈部,情况万分危急。接报后,村党支部书记刘宁立即组织村干部周雪龙、刘建华携带安全绳、竹竿等救援工具,并发动周边村民赶赴现场展开救援。11时整,救援队伍到达刘小明被困点位。

此时,刘小明因长时间浸泡和体力消耗,双臂颤抖、嘴唇发紫,身体状态接近极限。由于洪水湍急、水深超过两米,常规救援方式难以实施。村干部周雪龙提出采取“涉水接近与依托倒下漂浮在水面上的桉树转移相结合”的救援方案,并率先跃入水中,刘建华与村民刘祺祯随即加入,组成三人救援小组。尽管三人水性一般,但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刘建华在离岸不远处,刘祺祯居中稳定阵型并借助倒伏的桉树作固定支撑,周雪龙则逐步向被困人员靠近。在距离刘小明约三米处,周雪龙奋力游近并将其拉住。与此同时,岸上人员抛投安全绳,以水面桉树为支点搭建救援通道,增强水中人员稳定性。11时15分,在救援小组护送及岸上人员协助下,刘小明成功脱离危险区域,转移至安全地带。此时其面色苍白、言语困难,身体状况较差。11时20分,根据现场指挥刘宁安排,村党支部副书记刘向华驾车将刘小明送至博白县人民医院进行检查。经诊断,刘小明仅因长时间浸水出现轻微头痛,未见其他外伤或内伤。事后,村“两委”干部赴河道周边搜寻被困耕牛,发现两头耕牛已不幸被洪水淹亡。

那青村的干部和部分群众,不顾个人安危,在突发的洪水中勇救受困的村民,这种正能量的行为值得赞扬。

(二)博白镇大众食府厨师出门采购救起落水女子

陈进锋,男,汉族,1990年3月生,广西博白县大众食府厨师。

2025年10月14日上午8时30分许,博白镇大众食府厨师陈进锋在前往菜市场采购途中,突见食府门前的乌豆江中有一名女子溺水。该女子已失去意识,漂浮于水面顺流而下,情况万分危急。岸边虽有群众不断呼救,却无人敢贸然下水。

危急关头,陈进锋毫不犹豫,未及脱去衣物、放下随身物品,纵身跃入江中。江水深至胸口,水下遍布锋利礁石,他在入水时脚部被划伤,但仍强忍剧痛,奋力游向溺水者,并在岸边一名钓鱼男子的协助下,成功将该女子救至岸旁。被救女子虽有呼吸,但仍处于昏迷状态。为使其尽快恢复意识,陈进锋主动扶助该女子倚靠于自身腿部,以保持呼吸通畅。约五分钟后,该女子逐渐睁眼苏醒,但尚无法言语。此时,派出所民警与120急救人员已赶到现场。陈进锋确认其得到专业照护后,未留姓名,便悄然离开。

陈进锋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勇救落水群众的行为,受到博白镇党委、政府的高度赞扬,并组织开展相关事迹宣传。他的见义勇为事迹在当地引起广泛关注,获得社会各界一致好评,充分展现了新时代公民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担当,值得全社会学习和表彰。

二、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自2025年11月12日开始至2025年11月17日,共7天。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实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博白县委政法委反映。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委将刘祺祯等4位同志英勇事迹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联系电话:0775-8222217

传真号码:0775-8222179

地址:广西玉林市博白县博白镇大街063号

邮政编码:537600

中共博白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5年11月12日

来源|中共博白县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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